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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法案分析]《觀光賭場管理條例》的搖擺狗立法
發表日期 2013-05-16
作者 潘翰聲

 

合理的立法過程,應該先確認政策大方向再進行細節的條文制定,如同腦袋決定尾巴擺動才正常;但《觀光賭場管理條例》排除刑法賭博罪,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卻反過來由尾巴決定腦袋,「搖擺狗」立法是整部法案的核心癥結。2013年5月7日行政院長江宜樺與反賭聯盟會面時,便強調行政院態度中立,『馬祖去年通過博弈公民投票後,行政院才開始研擬推動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不是為振興經濟才推動立法』。

一、離島VS本島的利益角力

        2009年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修正案,離島設置觀光賭場除罪化,賭業集團並以看似文明的「博弈」詞藻來包裝「賭博」的負面觀感。開放賭場設置於本島或離島,各方利益在國會角力超過十年,跨越政黨藩籬。民進黨執政時期,以技術官僚市場分析角度,認為本島開賭才有國際競爭力,但黨內立委有反對聲音。國民黨則因為與長期掌握澎湖席次的無黨聯盟政策合作,力推離島開賭,2008年馬英九競選總統,提出公民投票做為先決條件,實際上當時開發派胸有成足,公投只是政客背書卸責的工具性思考。

        雖然仍有許多立委主張本島開賭,各地方政府也都爭取設置賭場,決議離島先行的默契是—等離島公投過了,必須另訂專法時,再爭取本島開賭。2011年馬祖賭場公投通過,2013年行政院討論賭場條例草案,在北海岸大量置產的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便喊話『淡水或北部效益更好』,而周錫瑋在台北縣長任內就做了淡海新市鎮的賭場計畫。行政院版本雖然限定離島,卻不像馬祖立委陳雪生直接就在名稱框定為《離島地區博弈事業管理法》,立法院審議時,本島是否開賭,將是備受關注的爭議焦點。江宜樺說『現階段』本島沒有除罪,須留意是否隱含「下階段」全面開賭的伏筆。 

二、高強度管制更要殺價?

        行政院強調本法是「高度管制」,印證賭場確實是毒藥,因此才需要鉅額金錢做政策賄賂,和家庭休閒觀光的歡樂糖衣,並在宣傳上玩弄面積比例較小的數字遊戲,淡化金流主要來自賭業的事實。

        「高度管制」壓抑賭性,必然在政策上殺價來平衡。台灣在全球市場是後進國,必須和鄰近國家既有賭場搶市,價格競爭是最偷懶不花腦筋的策略。

        草案對賭場的「違規罰款上限」較競爭對手大幅讓利,草案規定1500萬元,遠低於星加坡原本規定的2400萬元,而他們現在已經提高為營業額的十分之一,以收威嚇之效,估計約當上百億元。對賭客的「贏錢稅」免徵二十年,更是跳樓大拍賣。

        這樣不只無法彌補治安惡化等負面社會代價,可能連誘人的金錢回饋都變成「看得到吃不到」。賭場公司懷德對馬祖的六百億元四大保證(零能見度起降機場、跨海大橋、遊艇碼頭、大學),在公投過關隨即改口,僅是先墊款,之後還要從繳給政府的稅金中扣除,若政府為吸引財團而降低稅率,「每人每月八萬元」的荒謬廣告詞,大概上天堂才會實現。 

三、反方缺席的黑箱立法

        本草案由交通部委託恆業法律事務所起草,國際賭業集團及其外圍友好機構提供許多意見,有「請鬼提藥單」的道德風險,在同業打假球的套招之下,所謂「高度管制」極可能流於形式。該單位所舉辦一加三場說明會(本島加離島),完全未通知、邀請反賭方出席參與,交通部也未曾舉辦任何公聽會蒐集民間意見,對照其他部會的慣常作法,儼然是黑箱立法。

        江宜樺對於抗議政府忽視民意回應,『立法院是好的溝通平台,如果有公聽會,願意配合』『法案內容的管制還言之過早,可以修得更好』,貌似誠懇實則推卸責任,因為官員和執政黨立委一般都會支持政院版,政院版草案絕非中立、沒有立場。

        江宜樺與反賭聯盟約在五月七日面談該草案,卻突然趕在前一週的五月二日行政院會通過,顯見根本沒有溝通誠意。 

        行政院已經把球丟到立法院,整體社會的公共利益是否能優先於賭業財團的私利,全民應該好好盯著。

 

*本文作者長期參與環境政治運動,全文為作者個人觀點,與口袋國會立場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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