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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法案分析】年金改革的願景?
發表日期 2013-07-09
作者 林子暉

筆者曾於〈年金改革解套?〉一文中指出不可輕易論斷四大基金整合,進而法人化為年金開源的靈丹妙藥,其原因從政府監理機制到投資標的不一而足。歸納根本為年金制度不僅為社會保險基金,更須兼具社會公益性及資源重分配的根本功能,因此改革若僅見其一不見其二,仍會不斷積累社會矛盾,假以時日基金運作不穩或全球經濟蕭條,類似近期對於年金改革高漲的民怨就會再現。

社會保險不論依循貝佛李奇模式或俾斯麥模式,皆旨在透過社會保險的形式調節資源分配,以適度解決公民的經濟需求,達成社會安全。因此其中資源調解就涉及公平性,保險為一社會契約,若沒有社會公平做為基礎是難以維繫,遑論公益性。因此在與論各界皆著眼於整合四大基金,不僅須憂慮基金運作的公正性和風險,更萬萬不可捨本逐末而棄守改革的根本方向。

 

反觀台灣

以台灣本次年金改革的爭議來說,固然改善四大基金長期投資效益可助益台灣勞保、公保基金瀕臨破產的命運,但關於所得替代率的不公平、提撥率調高的矛盾卻是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這都不是提高商業年金比例或基金獲利可解決的。

馬政府在改革推動踉蹌難堪,對於公務人員所得替代率超過80%,勞工卻不足50%嚴重失衡,不敢觸及既得利益者,卻訴諸一同調高提撥率、降低新進人員所得替代率,即可見改革已死。雖然公務人員18%為歷史共業,要一個極為註重形象的民選政權難以苛求,但如此倉皇走避的姿態,很難將其追求歷史定位的發言連結。

公務人員當了替死鬼

細究馬政府改革失利之因,公務人員倒是當了替死鬼。以社會福利最優渥北歐國家為例,所得替代率70%(註3)為可供台灣參考的基準,但諸如瑞典等國何以建立一個高水平且公平的全民年金,其關鍵在於整體稅制的支持。三層年金體制中,第一層一般年金為政府財政支持,大幅提高最低年金的水平。這方能使第二層的確定提撥制與第三層商業年金有畫龍點睛之效,而非放任公民依個人經濟能力自求多福。

但魔鬼就藏在其中,台灣何以不能支持這樣高水平的全民年金,卻得讓勞工與公務人員相互比賤,拉低所得替代率,提高個人提撥率。就正是把掌握資本的企業家與雇主給輕輕帶過,讓民怨無奈的面對政府窘困的財政。

北歐國家超過40%的平均稅率,不僅在於受薪階級高人均稅率,更在確立資本利得稅的徵收體制與稅目,讓國家有充裕的財政可支持高水平的最低年金,當每位勞工、公務人員都能獲得最基礎的保障,何來相對剝奪感或相互比賤。

台灣年金改革之路漫長,包含納入私校教師、建立縝密的基金運作機制,但都不應框限在公民的博奕與廝殺,而應以更全面的從健全稅制結合年金制度來實現其社會公平性。若以此反觀近期證所稅形同廢除與企業年金被連手封殺,更顯荒謬!

 

* 作者為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研究生,本文為作者個人觀點,與口袋國會立場無涉。

 

註1:韓國所得替代率60%,北歐與德國皆可達到70%,但台灣公務人員可達80% 甚為異常。

參考資料:〈德國、日本、美國及韓國社會年金保險制度面臨問題及改革方向之研究〉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 民國9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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