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焦點評論


文章標題 【政策評論】對中服務貿易協議後的台灣影視產業前景
發表日期 2013-07-18
作者 張十七

六月底對中服務業貿易協定簽署公開後引起喧然大波,各方服務業產業代表因為未被事先諮詢,懷疑台灣參與協商代表的專業不足。無論行政院現在再怎麼以協商過程必須祕密進行的慣例為由回應批評聲浪,截至條文議定前台灣方手上沒有完整的產業影響評估,是確定的事。其中文創產業以出版業的反彈聲浪最大,直指印刷業看似對等開放,但中方以准印證特許國企經營的出版生態,與台灣廢止出版法後業者可自由進出市場的結構,進入障礙天差地別。按此,經濟部指協議片面有利台灣,中方對台投資可增加就業的宣傳說法,不能釋疑。

類似的,在2010年第一次ECFA議定時中國取消台灣電影的進口配額,相對台灣則以10部(此次議定為15部)為限,看似有贏面,但實際上電影欲進入中國市場需經重重行政審批,而台灣則相對開放。不計與貿易協定無關的合拍片,兩年來中國電影輸台用盡配額,為20部;但台灣電影輸中僅7部,合計賣出約6億台幣的票房(按陸委會公佈資料),占中國市場總數0.41%。而中國電影在台灣僅管單部票房有限,但全部相加也占台灣總票房約0.33%(按文化部公佈資料),而這尚未計入中資港片。事實上港陸片在兩年內佔有台票房7.4%,並且後續在臺灣的影碟租售店、電視付費頻道都還能有授權收入。

雖然說中國電影市場總體仍在高速成長階段,但是中國自身的電影產量已經明顯供過於求,儘管外片進口配額1年僅50部,仍有大量的自製電影無法擠入戲院放映。除非經過深刻的結構調整,比如大片票房重分配或建立類型片院線作通路差異化,否則過剩的電影業產能有愈來愈大的壓力必須尋求境外市場消化。不比南韓至今仍小心地保護本國影視產業,台灣一度作為好萊塢影視帝國在亞洲的第2大市場(僅次於日本),在2002年加入WTO後自廢進口片配額制度追認這個事實,以至於本地電影產業蕭條沒落。而今官方當年所謂對中爭取到10片配額的差別待遇,僅兩年光景就必須放寬到15部,似是呼應中方有輸出影視產品壓力的現實。若一併考慮產業鏈中次級/補充性質的戲劇類電視節目,則中方產品在台占取份額已不可謂小,本地獨資製作受到擠壓。並且這個壓力應該是愈來愈大。

目前看來,與中合拍合製成為這個趨勢下的一個出口,也是國民黨政權在影視部門設定的發展路線:以中國快速成長的市場為號召,鼓動資本、技術與人力向中看齊。近年台灣影視產業規模(投資、銷售、就業人口、廠商家數)持續擴張,或許一部分受惠於此,但工資在ECFA於2011年生效後成長明顯趨緩,2012年竟出現負成長(-0.63%)。由於影視產業的技術革新對勞動生產力的影響有限,近年數位攝影、後製與放映技術的導入很難說有壓抑工資的作用,則擴張部門的工資負成長或許是產業結構調整訊號,高階高薪的技術人力外流為可能原因。

若然,臺灣對中貿易協定儘管表面上為電影業爭取到暫時的片面出口優惠,但產業發展卻有降級(downgrading)的危險,使原本境內完整的產業鏈拆解,高端的創作開發與製作(在這個部門為線上工作者[above-the-line labour])重心移往中國。近年臺灣藝能界赴中人士絡繹於途,與這個趨勢互為表裡。事實上這個降級的問題已經在香港發生了,而香港的CEPA允諾的電影出口條件還遜於臺灣。當中方開放電影後期製作可移地在臺灣進行(香港同樣走在臺灣之前享有這個待遇)形同讓我們的電影業重走過去20年前為迪士尼動畫低薪代工的老路。 臺灣當年為先進工業國企業代工的發展模式,出自學習技術促使產業升級的戰略考量,如今電子業苦於低毛利而求產業轉型,期能擺脫代工宿命之時,2012年的經濟部還以爭取為中國電影代工為喜,指能創造本地影人就業機會。我們不妨問,這是什麼性質的就業機會呢?

回到根本,文化產業的國際分工使得產品的特殊文化內涵也跟著四分五裂,這在歐盟的米迪亞計劃(MEDIA)支持的製作案可見前例,就算是好萊塢電影在歷來製作外逃(production runaway)趨勢發生時,也頗受美國國內影人批評。這就是為什麼許多國家在國際貿易協議談判過程中,文化相關部門經常以「文化免議」(cultural exception)為由維持產品的進口障礙或差別待遇(本國產品享有補貼減稅等優惠)。加拿大臨近全世界影視產品最大的單一市場,儘管同文同種,但九〇年代初與美國談雙邊FTA以及後來的區域貿易協定NAFTA時,都一直堅持影視部門不作為談判項目,並且持續大量補貼/獎勵本國製作案,以及片面保障本國產品的映演通路,維持本國文化產業鏈的完整性,力圖避免在人力、技術、資金與市場上依附美國。同樣納入NAFTA的墨西哥相對開放,往後十年來承受好萊塢產品壓境的苦果。

中國在加入WTO後,儘管沒有言明文化免議,但通過審批、外國投資上限、合股要求、結匯管制以及智財法等複雜手段,緊抓自身特殊的政治與文化主權,相對成功的讓本國影視產業躍進地發展。臺灣政府對中並沒有相當的文化保護思維,祇一廂情願期待能進佔市場,滿足於對方形式上讓利的貿易協議條文而忽略實質樹立的進入障礙,實在是相當危險的事。

*作者為政大新聞系博士,本文為作者個人觀點,與口袋國會立場無涉。

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