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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法案分析】省思中科院行政法人化
發表日期 2013-08-08
作者 李天申

中山科學研究院(簡稱中科院)為我國研發國防武器的重鎮,目前由國防部軍備局主管。根據國防部的規劃,中科院將配合政府組織再造,改制為行政法人。目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

然而,中科院是軍事機關,與外界隔一層紗,外人難以窺探。國防部是基於什麼考量,決定推動中科院行政法人化呢?外界僅能透過以下兩份公開的文件來了解:

首先,根據《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總說明:「然為使中科院在人事、組織、預算及採購等作業上,能更有效發揮組織效能,提升營運管理績效及競爭力,以符合各界期待,經國防部委託專家、學者就中科院組織轉型進行研究,並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及辦理座談會廣徵各界意見,秉承政府組織再造之政策方向,參酌世界各國科研機構發展趨勢,規劃該院轉型為『行政法人』,藉由人事、組織、財務及採購等制度鬆綁,導入企業經營管理模式,俾為其注入更多專業、更大彈性及更高效率,以活化科技研發組織,增加自主性管理,進而提升營運績效及科技能力,有效支援國軍建軍備戰任務。」

另據立法院公報第100期第24卷委員會紀錄,前國防部高華柱部長於100年3月21日接受張顯耀立法委員質詢時表示:「我們跟行政院有做一些研究,中科院若在某些地方得到鬆綁,他們未來研發可以達到更好的效果。」「鬆綁之後,有些科技人員就可以不受限制,現在中科院有人員新陳代謝及政府採購法某些限制,這樣的鬆綁是在行政院的指導下,讓中科院走向行政法人化,我們認為,這可以達到預期的效果。」

從以上的資料來看,國防部推動中科院行政法人化,符合國防工業的國際潮流,並期望藉由法人化來鬆綁人事、會計、採購制度,導入企業精神,增加營運的彈性,進而提升國防武器的研發能力。然而,對於將中科院行政法人化的這項決定,這些理由具有足夠的說服力嗎?

根據《行政法人法》第2條,行政法人執行的特定公共事務,必須符合三項條件:(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三)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中科院主責我國自製武器的研發、建立自主國防工業,是具備機密性質的軍事組織,其任務是否符合前述三個條件?值得再思考。

其次,行政法人的監督機制,除了董事會、立法院、審計部之外,監督機關要組成績效評鑑委員會,每年辦理行政法人的業務績效評鑑,公婆比行政機關時期還要多。中科院法人化之後,假若董監事、績效評鑑委員與法人之間的分際未妥善拿捏,便會產生不少問題。例如,根據我國目前唯一的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的經驗,曾有少數的績效評鑑委員,因對身分的權限認知不足,試圖影響組織營運,導致績效評鑑委員會被質疑是「太上董事會」。對此,中科院不可不慎。

再者,同樣以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為例,行政法人受到的監督密度,其實已不下於行政機關。中科院轉型為行政法人之後,各項制度能否如預期鬆綁,不無疑問。況且,對於具國防機密性質的中科院來說,制度究竟可以鬆綁到什麼程度?若不宜鬆綁,是否與設置條例草案總說明的內容矛盾?

最後,筆者認為中科院改制為行政法人,應再審慎評估。一旦確定要改制,如何在維護公共利益與國家安全、確保組織自主性與經營績效之間,找出平衡點,是必然要面對的問題。對此,有關單位應提出更清楚與更具說服力的法人化理由,並端出令人信賴的措施。

 

*作者為台大政治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本文為作者個人觀點,與口袋國會立場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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