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名稱 |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 |
提案日期 | 2012-10-19 |
會期 | 8屆2期 |
提案委員/機關 | 林佳龍;廖正井;尤美女;管碧玲;陳亭妃;田秋堇;許智傑;林岱樺 |
關係文書 |
審議進度 | ||||
日期 | 進度 | 決議 | 會議記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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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3-05-27 | 黨團協商 | 一、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如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其餘條文及附帶決議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 1417-1419.pdf |
2 | 2013-05-07 | 二讀(廣泛討論) | 交黨團進行協商。 | 64-126.pdf |
3 | 2013-03-28 | 委員會 | 審查完竣 | 78-106.pdf |
4 | 2013-03-27 | 委員會 | 一:「中華民國刑法」修正草案審查完竣;二:「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定期繼續審查;三:「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定期繼續審查 | 28-77.pdf |
5 | 2012-10-19 | 一讀 |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17-17.pdf |
6 | 2013-05-31 | 三讀 | 完成三讀。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通過。 | 1210-121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