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名稱 | 商業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提案日期 | 2012-09-18 |
會期 | 8屆2期 |
提案委員/機關 | 行政院 |
關係文書 |
審議進度 | ||||
日期 | 進度 | 決議 | 會議記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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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09-28 | 一讀 |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 11-11.pdf |
2 | 2012-09-18 | 退回程序 |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21-21.pdf |
3 | 2014-05-30 | 三讀 | 完成三讀。商業會計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一條之二條文;刪除第六十三條條文;並將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四章章名、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六章章名、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五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五十四條及第六十四條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13-20.pdf |
4 | 2014-05-27 | 黨團協商 | 一、第四十四條條文:將第一項句首「金融商品」修正為「金融工具」,其餘均照審查條文通過。二、第四十九條條文:將現行條文第二句「折耗科目」之用語修正為「折耗項目」,其餘均照現行條文通過。三、第八十三條修正為: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但商業得自願自一百零三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適用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四、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 | 291-293.pdf |
5 | 2014-01-14 | 二讀(廣泛討論) | 協商後再行處理。 | 170-170.pdf |
6 | 2014-01-07 | 黨團協商 | 交黨團進行協商。 | 389-423.pdf |
7 | 2013-12-23 | 委員會 | 審查完竣 | 345-39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