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名稱 | 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提案日期 | 2013-11-15 |
會期 | 8屆4期 |
提案委員/機關 | 行政院 |
關係文書 |
審議進度 | ||||
日期 | 進度 | 決議 | 會議記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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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01-10 | 二讀(廣泛討論) | 交黨團進行協商。 | 482-501.pdf |
2 | 2014-01-10 | 二讀(廣泛討論) | 交黨團進行協商。 | P.501.pdf |
3 | 2013-12-26 | 委員會 | 一、二:審查完竣;三、四:另定期繼續審查 | 241-304.pdf |
4 | 2013-11-15 | 一讀 | 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16-16.pdf |
5 | 2014-08-01 | 三讀 | 完成三讀。關稅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八條之一、第八十三條之一及第八十七條之一條文;並將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三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通過。 | 96-101.pdf |
6 | 2014-05-29 | 黨團協商 | 協商結論:一、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二、新增附帶決議1項:關稅法第20條之1有關承攬業得申報貨物艙單部分,其中空運貨物艙單、海運快遞貨物艙單及海運轉口貨物艙單先予開放承攬業申報,至海運進口貨物艙單及海運出口貨物艙單部分,請財政部及交通部於2年內完成相關配套法規修正後,再予實施。 | 257-25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