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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日期 2023-04-21
會期 10屆7期
提案委員/機關 鄭麗文
關係文書 PDF_1, DOC_1,
審議進度
日期 進度 決議 會議記錄
1 2023-04-21 一讀(委員會待審)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2 2023-05-05 逕付二讀 無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3 2023-05-10 一、三、均協商完畢;二、另擇期繼續協商。
4 2023-05-12 三讀 完成三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七條之一至第二十七條之三條文;並將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四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委員吳思瑤等提案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不予增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