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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日期 2023-03-03
會期 10屆7期
提案委員/機關 湯蕙禎
關係文書 PDF_1, DOC_1,
審議進度
日期 進度 決議 會議記錄
1 2023-03-03 一讀(委員會待審) 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2 2023-03-15 委員會審議中 112年3月16日繼續審查。
3 2023-03-16 委員會審議中 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4 2023-03-27 委員會審議中 112年3月29日繼續審查。
5 2023-03-29 委員會審議中 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6 2023-04-12 委員會審議中 112年4月13日繼續審查。
7 2023-04-13 委員會審竣 均併案審查完竣(須黨團協商)。
8 2023-05-09 協商完畢。
9 2023-05-25 均協商完畢。
10 2023-05-26 三讀 完成三讀。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五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一至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三章第九節節名、第八十八條之一及第九十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八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並將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三章章名、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章第五節節名、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五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十一條及第一百十三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八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均予以刪除;第二十九條及第一百十七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委員羅致政等提案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二、增訂第九十六條之一及委員高嘉瑜等提案增訂第九十六條之一條文,均不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