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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日期 2023-03-03
會期 10屆7期
提案委員/機關 黃國書
關係文書 PDF_1, DOC_1,
審議進度
日期 進度 決議 會議記錄
1 2023-03-03 一讀(委員會待審) 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2 2023-03-15 委員會審議中 112年3月16日繼續審查。
3 2023-03-16 委員會審議中 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4 2023-03-27 委員會審議中 112年3月29日繼續審查。
5 2023-03-29 委員會審議中 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6 2023-04-12 委員會審議中 112年4月13日繼續審查。
7 2023-04-13 委員會審竣 均併案審查完竣(須黨團協商)。
8 2023-05-09 協商完畢。
9 2023-05-26 三讀 完成三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五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至第五十一條之三、第五十九條之一、第七十條之一、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九十八條之一、第一百零三條之一及第一百零四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條文;並將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六條、第九十二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十條、第一百十二條、第一百十七條、第一百二十條及第一百二十四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五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條文,均予以刪除;委員莊瑞雄等提案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委員羅致政等提案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二、第一百十條之一、委員蘇巧慧等提案增訂第一百十二條之一條文,均不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