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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擬決議「國民黨黨團擬具之增列討論事項第五案」乙案。(國民黨黨團提案)
提案日期 2016-11-25
會期 9屆2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28人
江啟臣,王育敏,曾銘宗,孔文吉,林麗蟬,呂玉玲,林德福, 許淑華,羅明才,楊鎮浯,費鴻泰,賴士葆,許毓仁,簡東明, 徐志榮,鄭天財,李彥秀,蔣乃辛,吳志揚,蔣萬安,馬文君, 柯志恩,林為洲,陳超明,黃昭順,顏寬恒,陳學聖,王惠美,
反對者 67人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劉建國,尤美女,林昶佐,洪慈庸,黃國昌,鍾孔炤, 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黃偉哲,施義芳,呂孫綾,葉宜津, 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羅致政, 鍾佳濱,趙天麟,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 蔡易餘,吳玉琴,蘇震清,楊曜,余宛如,江永昌,吳焜裕, 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邱志偉,蔡適應,陳瑩,管碧玲, 陳賴素美,賴瑞隆,陳歐珀,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 段宜康,蘇巧慧,林岱樺,吳思瑤,張宏陸,李昆澤,陳曼麗, 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蘇治芬,姚文智
棄權者 0人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2 次會議

 

(十)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五案為:

國民黨黨團,鑑於委員蘇震清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公然行使暴力,用鎖喉的 方式攻擊並推倒陳宜民委員,導致陳委員喉嚨及身體多處受傷就醫;此等惡劣行徑, 不但破壞會議室秩序,更嚴重傷害國會尊嚴,為杜絕暴力行為,重塑國會秩序,依立 法委員行為法第 7 條規定,建請將蘇震清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請公決案。

 

經表 決結果不予通過。在場委員 95 人,贊成者 28 人,反對者 67 人,少數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