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擬增列「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五案」乙案(國民黨黨團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6-12-16 |
會期 | 9屆2期 |
表決結果 | 反對重新修定 |
贊成者 | 31人 |
廖國棟,江啟臣,王育敏,曾銘宗,孔文吉,林麗蟬,呂玉玲, 張麗善,李鴻鈞,陳怡潔,林德福,徐榛蔚,羅明才,楊鎮浯, 費鴻泰,賴士葆,許毓仁,簡東明,徐志榮,鄭天財,陳宜民, 李彥秀,蔣乃辛,盧秀燕,吳志揚,蔣萬安,柯志恩,林為洲, 陳超明,黃昭順,顏寬恒 | |
反對者 | 58人 |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 莊瑞雄,黃偉哲,施義芳,呂孫綾,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 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羅致政,蔡培慧,鍾佳濱, 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林靜儀,蘇震清,楊曜,余宛如, 江永昌,吳焜裕,邱泰源,邱志偉,蔡適應,陳瑩,管碧玲, 陳賴素美,賴瑞隆,陳歐珀,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 段宜康,蘇巧慧,林岱樺,吳思瑤,張宏陸,李昆澤,陳曼麗, 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 |
棄權者 | 0人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5 次會議議事錄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五案為: 本院內政委員會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住宅法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四條條文 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23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 17人擬具「住宅法第六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麗 君等29人擬具「住宅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表決結果不予通過。在場委員 89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58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