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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擬決議「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之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乙案(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提案日期 2016-12-02
會期 9屆2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41人
廖國棟,江啟臣,王育敏,曾銘宗,孔文吉,林麗蟬,呂玉玲,張麗善, Kawlo.Iyun.Pacidal,林昶佐,洪慈庸,黃國昌,徐永明, 李鴻鈞,陳怡潔,周陳秀霞,林德福,許淑華,徐榛蔚,羅明才,楊鎮浯, 費鴻泰,許毓仁,簡東明,徐志榮,鄭天財,陳宜民,李彥秀,蔣乃辛, 盧秀燕,吳志揚,蔣萬安,馬文君,柯志恩,陳雪生,林為洲,陳超明, 黃昭順,顏寬恒,陳學聖,王惠美
反對者 61人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劉世芳,柯建銘,吳秉叡,劉建國, 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黃偉哲,施義芳, 呂孫綾,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 羅致政,趙天麟,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蔡易餘, 吳玉琴,蘇震清,楊曜,余宛如,江永昌,吳焜裕,趙正宇,邱泰源, 邱志偉,蔡適應,陳瑩,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陳歐珀,洪宗熠, Kolas Yotaka,李俊俋,段宜康,蘇巧慧,吳思瑤,張宏陸,李昆澤, 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蘇治芬,姚文智
棄權者 0人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3 次會議

 

(四)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為: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開放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案,司法互助協議已是在 事件之後的處理手段,恐有緩不濟急之疑。應將對國人之食品安全保障防線拉到更前 方,由台、日官方及民間團體共同組成採樣、抽樣小組,聯合針對日本福島等五縣食 品及相關生產環境,包括水產品及海水進行採樣,以作為風險評估之依據。爰此建請 院會做成決議:「我國政府應要求日本政府,由雙方官方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調 查評估小組,針對福島等五縣之食品及相關產製、檢驗程序,進行檢驗及評估。在評估報告向本院進行報告並由行政部門提出完整的管制、檢驗、程序要件,確保安全無 虞,並經本院同意之前,行政部門不得片面開放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進口,以維國人 飲食安全。」請公決案。

 

經表決結果不予通過。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41人,反對 者6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