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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營建建設基金第45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提案日期 2016-12-23
會期 9屆2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10人
廖國棟,曾銘宗,張麗善,徐榛蔚,羅明才,李彥秀,蔣乃辛, 蔣萬安,陳雪生,陳超明
反對者 44人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尤美女,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黃偉哲, 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 羅致政,鍾佳濱,黃秀芳,林靜儀,蔡易餘,林淑芬,余宛如, 江永昌,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洪宗熠, Kolas Yotaka,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張宏陸,陳曼麗, 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棄權者 0人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營建建設基金為作業基金,其設置雖非以營利為目的,但仍以自給自足為 原則,其105年度預算案編列無法回收之住宅補貼業務所需費用52億5,291 萬6千元,與預算法規定未合,要求自106年度起回歸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 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