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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新住民發展基金第28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提案日期 2016-12-23
會期 9屆2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9人
廖國棟,張麗善,徐榛蔚,許毓仁,李彥秀,蔣乃辛,蔣萬安, 陳雪生,陳超明
反對者 45人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劉建國,尤美女,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 黃偉哲,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 蕭美琴,羅致政,鍾佳濱,黃秀芳,林靜儀,蔡易餘,林淑芬, 余宛如,江永昌,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 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張宏陸, 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棄權者 0人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查新住民發展基金主要用途,係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新住 民家庭學習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推廣及相關宣導、新住民創新服務 、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社區計畫等業務,其執行方式以補捐助地方政府及 民間團體為主。惟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欠缺針對補捐助案執行成效 之完整考核機制,僅由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粗略監督,爰要求移民署應建立 補捐助案執行成效考核機制,俾利後續追蹤輔導管理,並於3個月內就基金 執行情形研議精進考核機制,且提出相關檢討改善,並至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進行專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