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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第5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提案日期 2016-12-23
會期 9屆2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10人
廖國棟,曾銘宗,張麗善,徐榛蔚,許毓仁,李彥秀,蔣乃辛, 蔣萬安,陳雪生,陳超明
反對者 45人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劉建國,尤美女,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 黃偉哲,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 蕭美琴,羅致政,鍾佳濱,黃秀芳,林靜儀,蔡易餘,林淑芬, 余宛如,江永昌,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 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張宏陸, 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棄權者 0人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經查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每年度國庫均撥款1億 元挹注(除97年度撥款2億元外),但實際支出有限,致迄103年度決算,帳 上已有累積賸餘約7.09億元,均為現金(包含銀行存款7.07億元及應收利息 157萬餘元),資金狀況充裕,累積賸餘目前均存放於金融機構孳生利息, 年平均報酬率僅介於0.34%至0.74%之間,實不符效益。又若按其現行每年度 實際支用數均未逾3,000萬元估算,所持有7.09億元之累積賸餘已足敷該基 金支用達23年。為擴大照顧基金規範之相關人員,落實對第一線執法人員之 生活照護,保障其家庭生活,使其在執法時無後顧之憂,內政部應研議並放 寬給付標準,以有效運用政府資源,並於三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