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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3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提案日期 2016-12-23
會期 9屆2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10人
廖國棟,曾銘宗,張麗善,徐榛蔚,許毓仁,李彥秀,蔣乃辛, 蔣萬安,陳雪生,陳超明
反對者 46人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 莊瑞雄,黃偉哲,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 蕭美琴,羅致政,鍾佳濱,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蔡易餘, 林淑芬,余宛如,江永昌,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 賴瑞隆,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 張宏陸,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棄權者 0人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105年度各事業明細資料「生產事業─人員費用彙 計表」,生產事業105年度預計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進用聘僱人力1,091人,並以「一般服務費」編列渠等人員人事費用8億3,788萬8千 元;該事業105年度進用人數雖較104年度減列25人,然所編經費卻增加121 萬7千元。按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七)點規定:「各 機關聘僱人員,應確實基於專業性、技術性、研究性或臨時性業務需求進用 ;另應核實檢討已進用之聘僱人員所辦理業務是否屬聘僱計畫所定業務。如 聘僱計畫所定業務已結束,應即檢討減列。」,爰提案全數刪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