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4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6-12-23 |
會期 | 9屆2期 |
表決結果 | 反對重新修定 |
贊成者 | 9人 |
廖國棟,曾銘宗,徐榛蔚,許毓仁,李彥秀,蔣乃辛,蔣萬安, 陳雪生,陳超明 | |
反對者 | 46人 |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 莊瑞雄,黃偉哲,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 蕭美琴,羅致政,鍾佳濱,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蔡易餘, 林淑芬,余宛如,江永昌,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 賴瑞隆,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 張宏陸,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 |
棄權者 | 0人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有鑑於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應積極開源節流,本企業化經營原則,積極開源 節流、設法提高產銷業務量,以使增加收入,抑或降低成本費用,乃作業基 金為之經營原則,衡諸基金所屬302廠,雖為國有民營之形式,然因人事費 過高,產能過低,致使承商接因虧損而無以為繼;209廠則因政策之故,迄 今仍以國防部公務預算維持經營,有違體制。而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直接材料、人工及製造費用」(所列「用人費用」)共計86億6萬2千元, 其「直接人工」與「間接費用」均係為基金聘僱人員之人事費,恐有巧立名 目,重複編列之虞,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80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