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43A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6-12-23 |
會期 | 9屆2期 |
表決結果 | 反對重新修定 |
贊成者 | 9人 |
廖國棟,曾銘宗,張麗善,徐榛蔚,李彥秀,蔣乃辛,蔣萬安, 陳雪生,陳超明 | |
反對者 | 46人 |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 莊瑞雄,黃偉哲,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 蕭美琴,羅致政,鍾佳濱,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蔡易餘, 林淑芬,余宛如,江永昌,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 賴瑞隆,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 張宏陸,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 |
棄權者 | 0人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內6個事業之業務性質各異,且各事業營運係自 給自足、自負盈虧,當宜依預算法及編製辦法有關規定,個別編列該基金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表達各自營運計畫及預算內容,要求國防部自 下年度起確實按事業別分別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另生產事業、服 務事業、福利及文教事業允應比照醫療事業辦理,俾利預算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