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第3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6-12-23 |
會期 | 9屆2期 |
表決結果 | 反對重新修定 |
贊成者 | 8人 |
廖國棟,曾銘宗,張麗善,徐榛蔚,蔣乃辛,蔣萬安,陳雪生, 陳超明 | |
反對者 | 46人 |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 莊瑞雄,黃偉哲,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 蕭美琴,羅致政,鍾佳濱,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蔡易餘, 林淑芬,余宛如,江永昌,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 賴瑞隆,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 張宏陸,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 |
棄權者 | 0人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該基金105年度於「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項下之「一般服務費」科 目,新增編列「文化資產活化經營與維管費」3,132萬元,係為辦理臺北市 「黎玉璽散戶」等4處具眷村保存價值之文化性資產活化促參專案管理技術 服務採購案所需費用,惟其中高雄市「樂群村」迄104年9月底止仍未完成該 事前評估規劃案之招商作業。據該基金說明,「文化園區整體規劃(期程12 個月)……原預劃於104年5月開標,惟配合高雄市政府調查研究期程,暫無 法於本(104)年度執行,……。」意即高雄市「樂群村」於104年度內將不 辦理資產活化之事前評估規劃,原計畫於105年度據該評估規劃結果辦理之 後續促參委託管理技術服務採購顯已無法執行,其為該處眷村文化資產編列 之522萬元「文化資產活化經營與維管費」允無必要。爰提案減列522萬元以 避免預算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