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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第30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提案日期 2016-12-23
會期 9屆2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6人
費鴻泰,賴士葆,盧秀燕,吳志揚,柯志恩,黃昭順
反對者 42人
何欣純,鄭寶清,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吳秉叡, 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黃偉哲, 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鍾佳濱, 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林靜儀,林淑芬,余宛如,江永昌, 趙正宇,邱泰源,陳賴素美,管碧玲,賴瑞隆,洪宗熠,李俊俋, Kolas Yotaka,段宜康,張宏陸,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 張廖萬堅
棄權者 0人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鑑於漁業發展基金原本辦理漁業用油補貼計畫,因性質屬公務業務,於101 年度回歸漁業署辦理;致收入由99年度之13億8,669萬2千元,銳減至105年度163萬3千元。立法院審議104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決議:「我國非營 業特種基金數目繁多,非但未配合中央政府組織改造予以檢討,甚收支時 有違反預算法或替代普通基金而形成所屬機關小金庫等情事。爰要求行政 院於1個月內要求各部會檢討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必要性……」漁業發展 基金105年度收入僅163萬元3千元,全數均為「利息收入」功能萎縮明顯, 符合裁撤要件,因此爰提案裁併該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