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第13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6-12-23 |
會期 | 9屆2期 |
表決結果 | 反對重新修定 |
贊成者 | 8人 |
羅明才,費鴻泰,賴士葆,李彥秀,盧秀燕,吳志揚,柯志恩, 黃昭順 | |
反對者 | 40人 |
何欣純,鄭寶清,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吳秉叡, 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黃偉哲, 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陳亭妃, 陳其邁,黃秀芳,林靜儀,林淑芬,江永昌,高志鵬,趙正宇, 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Kolas Yotaka,洪宗熠, 李俊俋,段宜康,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 |
棄權者 | 0人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中央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 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 其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歸屬政府部分,應循附屬單位預算程序撥入國家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第2項「中央研究院得報請其主管機關核 准設置科學研究基金。」,然查105年度科學研究基金編列有關智慧財產權 及成果所得之「權利金收入」僅2,546萬7千元,顯未具規模毋需再另設特 別收入基金處理,仍應按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3條規定第1項規定,循附屬單 位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中研院再循規定程序申 請支用,以節省相關行政管理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