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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學產基金第11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提案日期 2016-12-23
會期 9屆2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7人
羅明才,費鴻泰,賴士葆,李彥秀,盧秀燕,吳志揚,黃昭順
反對者 45人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 黃偉哲,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 蕭美琴,鍾佳濱,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林靜儀,林淑芬, 江永昌,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 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張宏陸, 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棄權者 0人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近年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均差短,學產房地管理計畫「服務費用─專業 服務費─法律事務費」105年編列預算1,000千元,與104年預算數1,000千 元相同,相較103年決算數563千元,增幅達437千元,然審計部於103年中 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提及學產土地遭長期不法占用,迭經監察院糾正 及本部審核通知檢討改善,惟被占用面積不減反增,顯未獲有效改善;復 於統計數據時,逕扣除已繳納使用補償金之被佔用土地,致被占用面積統 計數大幅下降,與事實不符等問題,顯示學產基金對於學產土地管理未能 妥善運用相關專業人士協助,且上開情事仍未有積極改善,刪減法律事務 費100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