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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第14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提案日期 2016-12-23
會期 9屆2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9人
廖國棟,羅明才,費鴻泰,賴士葆,李彥秀,盧秀燕,吳志揚, 柯志恩,黃昭順
反對者 44人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 黃偉哲,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 蕭美琴,鍾佳濱,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林靜儀,林淑芬, 江永昌,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 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張宏陸,陳曼麗, 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棄權者 0人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1)國立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史博館)辦理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預定辦 理期程104年至109年,預定總經費達10億餘元,係屬跨年期重大計畫, 惟有關預算編製應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 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等完整資訊,然史博館於本計畫之預算 編列方式,卻以一般年度修繕維護費用態樣編列,不僅未列為重大計畫,亦未揭露計畫預定期程、預定總經費等有關本計畫之完整資訊,且預 算書亦未表達本項支出係屬大南海計畫之辦理項目,核與預算法規不符 。

(2)另查本計畫自104年度開始編列相關預算,惟該年度預算編列於「勞務 成本─服務費用」科目,本年度卻改編列於「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 費用─服務費用」項下,按同一計畫之經費,前後年度卻編列於不同費 用科目,預算欠缺連貫與一致性,未能揭露繼續計畫之完整資訊。

(3)如前所述,本計畫期程達6年,後續尚有9億餘元經費需求,然史博館卻 以一般年度整修維護費用編列,未依規定揭露繼續經費之完整資訊,且 前後年度預算科目相異,實欠妥適,爰建議減列「其他業務費用」─「 雜項業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預算5,408千元之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