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第27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6-12-23 |
會期 | 9屆2期 |
表決結果 | 反對重新修定 |
贊成者 | 8人 |
羅明才,費鴻泰,賴士葆,李彥秀,盧秀燕,吳志揚,柯志恩,黃昭順 | |
反對者 | 45人 |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 黃偉哲,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 蕭美琴,鍾佳濱,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林靜儀,林淑芬, 江永昌,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 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張宏陸, 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 |
棄權者 | 0人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1)設置基金之目的在於提升其開源節流之潛力及意願,鼓勵自籌財源,重 視經營效率,並以自給自足為原則;查中正紀念堂每年吸引大量參觀人 潮,依該處99年度至103年度各項活動參觀人數統計,參觀人次皆達600 萬人次以上,以103年度662萬人次觀之,更高於當年度故宮博物院540 萬人次,中正紀念堂顯極具文創資產推廣優勢及自籌財源潛力。 (2)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商品開發方式分為自行開發及合作開發,惟根據相關 資料顯示,其自行開發文創商品多於自營博物館商店販售,雖曾委託其 他單位販售,但目前均已無合作契約關係;而該管理處100年度至103年 度衍生性商品開發數量分別為10件、33件、13件及23件,其文創商品銷 售金額自102年度至104年度8月底止,分別為13萬8千元、86萬4千元及 44萬元,103年度之銷售金額更僅佔總收入2億5,006萬8千元之0.35%, 再再反映該管理處商品開發及銷售收入仍有大幅成長空間。 (3)為期中正紀念堂充分運用典藏品可用素材及品牌形象,以自身文化優勢 為立基,結合其獨特文化意象與歷史符號,積極開發文創商品,拓展文 物商品市場,並利用多元行銷管道推廣,進而提升品牌能見度與館藏效 益,爰建議增列「其他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預算2,000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