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第45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6-12-23 |
會期 | 9屆2期 |
表決結果 | 反對重新修定 |
贊成者 | 6人 |
費鴻泰,賴士葆,盧秀燕,吳志揚,柯志恩,黃昭順 | |
反對者 | 45人 |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 黃偉哲,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 蕭美琴,鍾佳濱,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林靜儀,林淑芬, 江永昌,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 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張宏陸, 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 |
棄權者 | 0人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鑑於文化基金財源逾8成以上仰賴政府補助,為免徒增財政負擔,除應提升 人力資源運用之效率與效益外,要求應檢討超額人力調整轉化作業成效及 人力配置妥適性,並評估進用非典型人力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爰「勞務成 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645,872千元,建請酌予減列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