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第52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6-12-23 |
會期 | 9屆2期 |
表決結果 | 反對重新修定 |
贊成者 | 7人 |
羅明才,費鴻泰,賴士葆,李彥秀,盧秀燕,吳志揚,柯志恩 | |
反對者 | 44人 |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 黃偉哲,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 蕭美琴,鍾佳濱,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林靜儀,林淑芬, 江永昌,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 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林岱樺,張宏陸,陳曼麗, 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 |
棄權者 | 0人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查文化部102年成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以期提供全民豐富之文化機構 資源,達文化藝術推廣,鼓勵尋求開源與加強成本效益之觀念,並藉由基 金之成立,更為有效提昇文化機構之競爭力。然據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預算顯示,其收入高達9成仍須仰賴政府公務預算挹注,自籌能力亟待提升 ,爰要求文化部應加強督導、提升各機構國人到訪意願,於3個月內與各機 構研議基金成效改善方案,並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