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第17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6-12-23 |
會期 | 9屆2期 |
表決結果 | 反對重新修定 |
贊成者 | 7人 |
費鴻泰,賴士葆,李彥秀,盧秀燕,吳志揚,柯志恩,黃昭順 | |
反對者 | 46人 |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 黃偉哲,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 蕭美琴,羅致政,鍾佳濱,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林靜儀, 林淑芬,江永昌,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 賴瑞隆,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 張宏陸,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 |
棄權者 | 0人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於105年度於「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 告費」科目項下編列樣品贈送所需經費426萬元,經查雖較104年度預算數 500萬元為低,惟104年度如扣除因南院開館所需經費後之250萬元,105年 度編列數426萬元,增加達7成。104年度編列樣品贈送經費500萬元,較103 年度增加250萬元,係因故宮南院將於104年底開館試營運,屆時文創商品 亦同時於南部院區販售,並以該院產製之文創商品,於開館期間限量贈送 受邀來館參觀之國際博物館、借展文物之博物館及國內貴賓及地方人士, 以增加故宮南院及相關文創商品之知名度及能見度,俾達行銷目的。依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貳、作業基金: 甲、營業收支與賸餘:第3點第3項第4目:「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應力求 節約,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4年度預算數為原則。其中政 策宣導經費,並於預算內妥適說明編列金額及內容。」故廣告及業務宣導 費以不超過104年度預算數為原則,並應力求節約,故建議酌減12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