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第20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6-12-23 |
會期 | 9屆2期 |
表決結果 | 反對重新修定 |
贊成者 | 6人 |
費鴻泰,賴士葆,李彥秀,盧秀燕,吳志揚,柯志恩 | |
反對者 | 46人 |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 黃偉哲,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 蕭美琴,羅致政,鍾佳濱,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林靜儀, 林淑芬,江永昌,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 賴瑞隆,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 張宏陸,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 |
棄權者 | 0人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4年度編列樣品贈送經費500萬元,比103年度增加 250萬元,扣除因南院開館試營運期間,需有一定數量贈送受邀參觀之國內 外貴賓及地方人士,做為行銷之用。然而105年度已無此需求,應回歸正常 編列範圍,不超過之前編列預算金額為限。然105年度樣品贈送經費為426 萬元,較103年度250萬元增加許多,雖考量南院有需求,仍應樽節為用, 故提案將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5年度於「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 訂與廣告費」科目項下編列樣品贈送經費426萬元,予以刪減1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