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第24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6-12-23 |
會期 | 9屆2期 |
表決結果 | 反對重新修定 |
贊成者 | 7人 |
費鴻泰,賴士葆,李彥秀,盧秀燕,吳志揚,柯志恩,黃昭順 | |
反對者 | 46人 |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 黃偉哲,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 蕭美琴,羅致政,鍾佳濱,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林靜儀, 林淑芬,江永昌,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 賴瑞隆,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 張宏陸,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 |
棄權者 | 0人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5年度於「行銷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科目項下編列計時計件人員酬金434萬3千元,經查係為預計進用8位臨時人員 之薪資,較104年度預算數300萬元進用7名臨時人員,增加134萬3千元,約增44.77 ,增加 1人主要為因應南部院區開館,相關基金商品帳務處理業 務量增加;另較103年度決算數187萬5千元進用6名臨時人員,增加246萬8千元,約增131.63 %。然為使各機關進用臨時人員有所依據,並避免不當運用臨時人員,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3點規定臨時人員得辦理之業務,以非屬行。公權力之臨時性 、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為限。同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各機關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之審核,以臨時人員酬金科目預算。 進用人數或。需用人經費,是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進用人數未超過進 用機關96年實際進用之人數 2.所需用人經費未超過進用機關96年度實支 數額。且惟該基金102年度及103年度進用之臨時人員並未編列相關預算, 似有規避本院預算審議之嫌。又該基金於102年度以後開始進用臨時人員, 由2名增加至105年度之8名臨時人員,變相增加人力及相關經 費,與上開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應適當抑制臨時人力膨脹之意 旨有,故建議該經費全數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