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擬決議「電業法第三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乙案(民進黨黨團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7-01-05 |
會期 | 9屆2期 |
表決結果 | 贊成通過 |
贊成者 | 58人 |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劉建國,尤美女,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黃偉哲, 施義芳,呂孫綾,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邱議瑩, 蕭美琴,羅致政,蔡培慧,鍾佳濱,陳亭妃,黃秀芳,林靜儀, 蔡易餘,吳玉琴,林淑芬,蘇震清,楊曜,江永昌,吳焜裕, 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邱志偉,蔡適應,陳瑩,管碧玲, 陳賴素美,賴瑞隆,陳歐珀,Kolas Yotaka,洪宗熠,段宜康, 蘇巧慧,林岱樺,吳思瑤,張宏陸,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 郭正亮,張廖萬堅,蘇治芬 | |
反對者 | 11人 |
廖國棟,孔文吉,張麗善,鄭天財,陳宜民,李彥秀,柯志恩, 陳雪生,林為洲,黃昭順,王惠美 | |
棄權者 | 2人 |
Kawlo.Iyun.Pacidal,徐永明 |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記錄議事錄
決議:電業法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三條修正為:「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應辦 理下列事項:一、電業政策之分析、研擬及推動。二、全國電業工程安全、電業設備之 監督及管理。三、電力技術法規之擬定。四、電業設備之監督及管理。五、電力開發協 助金提撥比例之公告。六、電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政策研擬、核定及管理 。七、其他電力技術及安全相關業務之監督及管理。(第二項),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應辦理轄區內下列事項:一、電業籌設、擴建及電業執照申請之核轉。二、協助 辦理用戶用電設備之檢驗。三、電業與民眾間有關用地爭議之處理。四、電力工程行業 、電力技術人員及用電場所之監督及管理。(第三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電業管制 機關,辦理下列事項:一、電業及電力市場之監督及管理。二、電業籌設、擴建及電業 執照申請之許可及核准。三、電力供需之預測、規劃事項。四、公用售電業電力排碳係 數之監督及管理。五、用戶用電權益之監督及管理。六、電力調度之監督及管理。七、 電業間或電業與用戶間之爭議調處。八、售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爭議調處。( 第四項),國營電業之組設、合併、改組、撤銷、重要人員任免核定管理及監督事項,由電業管制機關辦理。(第五項),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電業管制機關前,前二項規定 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第六項),中央主管機關得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 相關民間團體召開電力可靠度審議會、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辦理第四項第六款至第八 款規定事項。(第七項)」【在場委員71人,贊成者58人,反對者11人,棄權者2人, 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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