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議案投票記錄 詳細資料
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擬決議「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五條照民進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乙案
提案日期 2017-01-05
會期 9屆2期
表決結果 贊成通過
贊成者 76人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廖國棟,孔文吉,張麗善,尤美女,鍾孔炤,陳素月, 李麗芬,陳怡潔,施義芳,呂孫綾,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 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羅致政,蔡培慧,鍾佳濱, 羅明才,費鴻泰,簡東明,陳亭妃,黃秀芳,蔡易餘,吳玉琴, 林淑芬,蘇震清,楊曜,江永昌,吳焜裕,鄭天財,陳宜民, 李彥秀,吳志揚,蔣萬安,馬文君,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 邱志偉,蔡適應,陳瑩,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陳歐珀, Kolas Yotaka,洪宗熠,柯志恩,陳雪生,林為洲,陳超明, 黃昭順,顏寬恒,段宜康,蘇巧慧,林岱樺,吳思瑤,張宏陸, 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蘇治芬,王惠美
反對者 4人
林昶佐,Kawlo.Iyun.Pacidal,黃國昌,徐永明
棄權者 0人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記錄議事錄

決議: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十五條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長照服務、擴增與普及長照服務量能、 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並均衡服務與人力資源及補助各 項經費,應設置特種基金。(第一項),基金之來源如下:一、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 百分之十調增至百分之二十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二、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 (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調增至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三 、政府預算撥充。四、菸品健康福利捐。五、捐贈收入。六、基金孳息收入。七、其他 收入。(第二項),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增加之稅課收入,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第三項),基金來源應於本法施行二年後檢討,確保財源穩定。(第四項)」 【在場委員80人,贊成者76人,反對者4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