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案-第三案 |
提案日期 | 2017-11-03 |
會期 | 9屆4期 |
表決結果 | 反對重新修定 |
贊成者 | 4人 |
林昶佐,洪慈庸,黃國昌,徐永明 | |
反對者 | 63人 |
黃國書,鄭寶清,呂孫綾,鍾佳濱,何欣純, 劉櫂豪,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 陳素月,李麗芬,蔡適應,蔡易餘,施義芳, 鄭運鵬,吳秉叡,吳琪銘,周春米,許智傑, 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羅致政,蔡培慧, 蘇巧慧,趙天麟,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 陳明文,吳玉琴,林淑芬,蘇震清,楊曜, 余宛如,劉世芳,吳焜裕,高志鵬,趙正宇, 邱泰源,邱志偉,李俊俋,陳瑩,管碧玲, 陳賴素美,賴瑞隆,陳歐珀,洪宗熠,江永昌, 段宜康,黃偉哲,林岱樺,吳思瑤,張宏陸, 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蘇治芬,姚文智,莊瑞雄 | |
棄權者 | 0人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4 會期第 7 次會議議事錄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增列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四案至第七案如下: 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 美女等 48 人及委員許毓仁等 17 人分別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許毓仁等 17 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 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 18 人擬具『民法親屬編增訂部分條文草案 』案。 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在場委員67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63人,少數不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