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第一案政黨法第十四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 |
提案日期 | 2017-11-10 |
會期 | 9屆4期 |
表決結果 | 贊成通過 |
贊成者 | 58人 |
黃國書,鄭寶清,呂孫綾,鍾佳濱,何欣純,柯建銘,劉建國,尤美女,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蔡適應,蔡易餘,施義芳,鄭運鵬,吳秉叡,吳琪銘,周春米,許智傑,林俊憲,邱議瑩,羅致政,蔡培慧,蘇巧慧,陳亭妃,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葉宜津,吳玉琴,林淑芬,蘇震清,楊曜,余宛如,劉世芳,吳焜裕,邱泰源,邱志偉,李俊俋,陳瑩,陳賴素美,賴瑞隆,陳歐珀,Kolas Yotaka,洪宗熠,江永昌,段宜康,林岱樺,吳思瑤,張宏陸,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蘇治芬,姚文智,莊瑞雄 | |
反對者 | 0人 |
棄權者 | 6人 |
陳宜民,吳志揚,馬文君,江啟臣,顏寬恒,廖國棟 |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4 會期第 8 次會議議事錄 (一)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葉宜津等24人、委員黃偉哲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委員高志鵬等22人、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委員尤美女等40人及委員李俊俋等23人分別擬具「政黨法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9人擬具「政黨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政黨法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1人擬具「政黨法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四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政黨法草案修正通過。〔二讀時,第十四條修正為:「政黨標章,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與已設立之政黨標章相同或近似者。二、有減損已設立政黨標章之識別性者。三、有歧視性或仇恨性意涵者。(第一項),政黨之標章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不予備案。(第二項)」 在場委員64人,贊成者58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6人,多數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