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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擬增列「親民黨黨團擬具之要求行政院應立即針對因縣市改制,原住民自治鄉升格為直轄市之行政區,導致部分原住民族地區自治團體喪失公法人地位一事,予以特別制度保障。並應最遲於103年直轄(縣)市長選舉前,完成相關行政程序,並於該年度直轄(縣)市長選舉時,一併舉行原住民族自治團體選舉,以恢復原住民族自治權益,避免剝奪原住民族的政治參與,具體落實維護原住民族自治權利」乙案(親民黨黨團提案)
提案日期 2013-01-11
會期 8屆2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46人
許忠信,黃文玲,林世嘉,高金素梅,蔡煌瑯,薛凌,蔡其昌,柯建銘,李桐豪,張曉風,林正二,許智傑,陳其邁,魏明谷,葉宜津,鄭麗君,李鴻鈞,林淑芬,劉櫂豪,陳唐山,林佳龍,楊曜,蘇震清,楊應雄,廖正井,孔文吉,許添財,姚文智,陳歐珀,蕭美琴,邱議瑩,李應元,邱志偉,段宜康,劉建國,管碧玲,陳明文,尤美女,李昆澤,陳節如,吳宜臻,田秋堇,丁守中,簡東明,陳學聖,鄭天財
反對者 48人
孫大千,賴士葆,吳育昇,林鴻池,曾巨威,蔡正元,黃昭順,楊瓊瓔,翁重鈞,羅淑蕾,林德福,鄭汝芬,江啟臣,林滄敏,呂學樟,江惠貞,徐欣瑩,蔡錦隆,蘇清泉,張嘉郡,陳碧涵,徐少萍,李貴敏,楊玉欣,王育敏,林郁方,費鴻泰,張慶忠,黃志雄,楊麗環,徐耀昌,林明溱,呂玉玲,蔣乃辛,羅明才,謝國樑,王惠美,馬文君,吳育仁,陳超明,陳根德,王廷升,陳鎮湘,陳淑慧,潘維剛,紀國棟,詹凱臣,李慶華
棄權者 6人
何欣純,廖國棟,吳秉叡,高志鵬,趙天麟,陳亭妃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紀錄

本院親民黨黨團,建請決議:行政院應立即針對因縣市改制,原住民自治鄉升格為直轄市之行政區,導致部分原住民族地區自治團體喪失公法人地位一事,予以特別制度保障。在原住民族自治法尚未立法完成前,應遵守憲法增修條文,有關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政治地位之意旨,回復原住民族地區之公法人地位,並應最遲於103年直轄(縣)市長選舉前,完成相關行政程序,並於該年度直轄(縣)市長選舉時,一併舉行原住民族自治團體選舉,以恢復原住民族自治權益,避免剝奪原住民族的政治參與,俾以符合國際原住民族權利規範、具體落實維護原住民族自治權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桐豪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本案可否雙方都沒有超過半數,因此要重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6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