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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擬增列「台聯黨擬具之針對行政權所轄之鎮暴警察攻擊圍毆立法委員周倪安一案,行政院江宜樺院長、警政主管長官內政部長陳威仁及警政署長王卓鈞等,均應負起政治責任,立即下台。」乙案(台聯黨團提案)
提案日期 2014-05-09
會期 8屆5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40人
賴振昌,周倪安,葉津鈴,蔡煌瑯,何欣純,黃偉哲,薛凌,許智傑,吳秉叡,柯建銘,高志鵬,劉建國,陳其邁,魏明谷,葉宜津,邱議瑩,邱志偉,吳宜臻,林淑芬,林岱樺,陳唐山,陳亭妃,楊曜,蘇震清,許添財,李俊俋,趙天麟,蕭美琴,蔡其昌,李應元,陳歐珀,段宜康,姚文智,管碧玲,陳明文,尤美女,李昆澤,陳節如,鄭麗君,田秋堇
反對者 58人
孫大千,費鴻泰,王廷升,林鴻池,曾巨威,蔡正元,陳雪生,顏寬恒,黃昭順,楊瓊瓔,羅淑蕾,吳育昇,盧嘉辰,廖國棟,王進士,鄭汝芬,江啟臣,林滄敏,呂學樟,江惠貞,徐欣瑩,李鴻鈞,蔡錦隆,林國正,蘇清泉,陳碧涵,徐少萍,李貴敏,楊玉欣,王育敏,林郁方,林德福,楊應雄,張慶忠,黃志雄,徐耀昌,林明溱,孔文吉,呂玉玲,蔣乃辛,羅明才,盧秀燕,邱文彥,王惠美,吳育仁,陳超明,陳根德,賴士葆,丁守中,簡東明,陳學聖,鄭天財,陳鎮湘,陳淑慧,潘維剛,紀國棟,詹凱臣,李慶華
棄權者 0人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

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針對第8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程草案,擬請增列討論事項第3案:本院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有鑒於委員周倪安於3月24日凌晨,為保護闖進行政院院區之「反服貿」學生,被警方強力鎮壓,竟遭鎮暴警察暴力圍毆,至造成頭部、臉部、腹部等,嚴重受到傷害。然至今內政部警政署仍未能查明懲凶,亦無當天下令動粗之長官負責,嚴重藐視國會,已造成行政、立法兩權關係之緊張與對立。按民主政治原理及憲法第五十七條所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精神,立法委員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係為監督行政權而存在。今若立法委員本身,任令行政權所轄之鎮暴警察攻擊圍毆,自身安全都無法保護,期待立法委員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並監督行政院,豈不緣木求魚。此一警察對立法委員施暴事件,突顯一個傲慢專擅,且不受國會制約的行政權,眼中已無民意之存在,而將立法院視為「行政院立法局」,嚴重藐視國會之情況,實屬國家憲政危機,本院不應等閒視之。本黨團爰要求本院做出以下決定:「1、針對行政權所轄之鎮暴警察攻擊圍毆立法委員周倪安一案,本院基於維護國會尊嚴及行政、立法兩權憲政分際,對於行政院提出嚴重譴責。並限行政院於本會期內查明施暴員警,追究刑事及行政責任。2、針對此一行政權嚴重藐視國會,破壞憲政體制之政府暴力事件,行政院江宜樺院長,應向立法院及全體國人道歉。3、針對此一行政權嚴重藐視國會,造成行政、立法兩權關係之緊張與對立之政府暴力事件,發號施暴命令之行政院江宜樺院長、警政主管長官內政部長陳威仁及警政署長王卓鈞等,均應負起政治責任,立即下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表決結果:在場委員98人,贊成者40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