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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擬增列「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擬具之針對103年度該計畫所需經費38億8,419萬元,建議全數刪減」乙案(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提案)
提案日期 2015-01-09
會期 8屆6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38人
賴振昌,葉津鈴,蔡煌瑯,薛凌,田秋堇,尤美女,蕭美琴,柯建銘, 蔡其昌,李桐豪,陳怡潔,劉建國,陳其邁,葉宜津,邱議瑩,蘇震清, 黃偉哲,林淑芬,劉櫂豪,林岱樺,陳唐山,陳亭妃,楊曜,邱志偉, 許添財,李俊俋,趙天麟,吳秉叡,高志鵬,陳歐珀,段宜康,姚文智, 管碧玲,許智傑,李昆澤,陳節如,鄭麗君,何欣純
反對者 55人
孫大千,林鴻池,廖國棟,費鴻泰,曾巨威,蔡正元,顏寬恒,黃昭順, 楊瓊瓔,吳育昇,盧嘉辰,王廷升,王進士,鄭汝芬,江啟臣,林滄敏, 呂學樟,江惠貞,徐欣瑩,蔡錦隆,林國正,蘇清泉,陳碧涵,徐少萍, 李貴敏,楊玉欣,王育敏,林郁方,林德福,楊應雄,廖正井,張慶忠, 黃志雄,楊麗環,孔文吉,呂玉玲,蔣乃辛,羅明才,邱文彥,王惠美, 馬文君,吳育仁,陳超明,陳根德,賴士葆,丁守中,簡東明,陳學聖, 鄭天財,陳鎮湘,陳淑慧,潘維剛,紀國棟,詹凱臣,李慶華
棄權者 0人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17 次會議紀錄

「營建基金─住宅基金」項下 103 年度「新北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預算編列38億8,419萬元,爰針對103年度該計畫所需經費38億8,419萬元,建議全數刪減。並要求營建署應立即停止進行「新北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
 
(1)
「營建基金─住宅基金」項下「新北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辦理新北市林 口區國民住宅計 3,018 戶,期程 102 年至 107 年、資金約需 171 億 6,000 萬元,102 年度編列 6 億 7,244 萬元,103 年度編列 38 億 8,419 萬元。
 
(2)
惟,本案係因應 2017 年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村興建,由營建署提供土地與資金委由台北 市辦理,並在世大運結束後由新北市辦理住宅配售(租)作業,與目前住宅法「社會住宅」的 立法精神不合。
 
(3)
另外住宅基金係屬預算法中「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的作業基金,但在「新北 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卻未說明之後住宅配售(租)收入的歸屬,也不符預算法 的規定。 提
 
 
提案人: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