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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擬增列「民進黨黨團擬具之要求全數刪除 103 年度處分欣雄公司股權預算」乙案(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要求重付表決)
提案日期 2015-01-09
會期 8屆6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21人
賴振昌,葉津鈴,蔡煌瑯,田秋堇,李桐豪,陳怡潔, 劉建國,陳其邁,林國正,陳唐山,陳亭妃,楊曜, 邱志偉,許添財,李俊俋,高志鵬,許智傑,李昆澤, 陳節如,鄭麗君,何欣純
反對者 72人
孫大千,林鴻池,廖國棟,費鴻泰,曾巨威,蔡正元, 顏寬恒,黃昭順,楊瓊瓔,薛凌,尤美女,蕭美琴, 柯建銘,蔡其昌,吳育昇,盧嘉辰,王廷升,王進士, 鄭汝芬,江啟臣,林滄敏,呂學樟,葉宜津,邱議瑩, 蘇震清,黃偉哲,江惠貞,徐欣瑩,蔡錦隆,蘇清泉, 陳碧涵,徐少萍,李貴敏,楊玉欣,林淑芬,劉櫂豪, 林岱樺,王育敏,林郁方,林德福,楊應雄,廖正井, 張慶忠,黃志雄,楊麗環,孔文吉,趙天麟,吳秉叡, 陳歐珀,段宜康,呂玉玲,蔣乃辛,羅明才,邱文彥, 王惠美,馬文君,吳育仁,陳超明,陳根德,賴士葆, 姚文智,管碧玲,丁守中,簡東明,陳學聖,鄭天財, 陳鎮湘,陳淑慧,潘維剛,紀國棟,詹凱臣,李慶華
棄權者 0人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7次會議
 
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以欣雄天然氣公司未能配合落實安置政策,不符原始投資 目的為由,於 103 年度編列處分欣雄公司股權預算,包括收回投資 2 億 8,633 萬 2,000 元及處分 賸餘 4 億 5,471 萬 6,000 元,計 7 億 4,104 萬 8,000 元。安置基金近幾年投資欣雄天然氣公司之 報酬率尚稱穩健,101 年度及 102 年度之投資報酬率分別為 13.62%及 15.72%,安置基金處分此 一報酬率較佳之事業股份,卻增加持有報酬率較低之事業,如欣欣水泥等,且僅以未能配合落 實安置政策為由,其投資決策之合理性顯然有待商榷;為免國家資產遭任意處分,爰全數刪除 103 年度處分欣雄公司股權預算。
 
 
主席:民進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據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九條,提案要求本案重付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 93 人,贊成者 21 人,反對者 72 人,棄權者 0 人,贊成者少數, 本案不通過。
 
主席:陳委員其邁、陳委員亭妃、陳委員節如、李委員俊俋、許委員添財、高委員志鵬、鄭委員麗 君、邱委員志偉、劉委員建國、許委員智傑,他們幾位剛才都投贊成票,現在均改為反對,列 入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