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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民進黨團提案)
提案日期 2013-06-21
會期 8屆3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46人
許忠信,黃文玲,林世嘉,蔡煌瑯,薛凌,黃偉哲,何欣純,陳歐珀,邱議瑩,柯建銘,潘孟安,李桐豪,陳怡潔,林正二,李俊俋,陳其邁,魏明谷,葉宜津,吳秉叡,高志鵬,劉建國,吳宜臻,林淑芬,劉櫂豪,林岱樺,陳唐山,陳亭妃,林佳龍,楊曜,蘇震清,許添財,姚文智,趙天麟,蕭美琴,蔡其昌,李應元,邱志偉,段宜康,許智傑,管碧玲,陳明文,尤美女,李昆澤,陳節如,鄭麗君,田秋堇
反對者 63人
孫大千,林德福,賴士葆,林鴻池,曾巨威,蔡正元,顏寬恒,黃昭順,楊瓊瓔,翁重鈞,羅淑蕾,吳育昇,盧嘉辰,廖國棟,王進士,鄭汝芬,江啟臣,林滄敏,呂學樟,江惠貞,徐欣瑩,李鴻鈞,蔡錦隆,林國正,蘇清泉,張嘉郡,陳碧涵,徐少萍,李貴敏,楊玉欣,王育敏,林郁方,費鴻泰,楊應雄,廖正井,張慶忠,黃志雄,楊麗環,徐耀昌,林明溱,孔文吉,呂玉玲,蔣乃辛,羅明才,盧秀燕,邱文彥,謝國樑,王惠美,馬文君,吳育仁,陳超明,陳根德,王廷升,丁守中,簡東明,陳學聖,鄭天財,陳鎮湘,陳淑慧,潘維剛,紀國棟,詹凱臣,李慶華
棄權者 0人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現行條文:

第四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但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個人下列證券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其交易損失得依第十四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

一、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二、前款以外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第四條之一  (刪除)

審查條文:

第四條之一  (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9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