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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報告事項擬增列「國民黨黨團擬具之針對本(第11)次院會共22案,其餘所列議程草案均照原議事處編製草案通過」(國民黨提案)
提案日期 2013-11-22
會期 8屆4期
表決結果 贊成通過
贊成者 60人
孫大千,王廷升,林德福,林鴻池,曾巨威,高金素梅,顏寬恒,黃昭順,李桐豪,陳怡潔,羅淑蕾, 吳育昇,盧嘉辰,廖國棟,王進士,鄭汝芬,江啟臣,林滄敏,呂學樟,江惠貞,徐欣瑩,李鴻鈞, 蔡錦隆,林國正,蘇清泉,張嘉郡,陳碧涵,徐少萍,李貴敏,楊玉欣,王育敏,林郁方,費鴻泰, 楊應雄,廖正井,張慶忠,黃志雄,徐耀昌,林明溱,孔文吉,呂玉玲,蔣乃辛,羅明才,盧秀燕, 謝國樑,王惠美,吳育仁,陳超明,陳根德,賴士葆,丁守中,簡東明,陳學聖,鄭天財,陳鎮湘, 陳淑慧,潘維剛,紀國棟,詹凱臣,李慶華
反對者 40人
黃文玲,葉津鈴,蔡煌瑯,薛凌,黃偉哲,何欣純,李俊俋,吳秉叡,柯建銘,高志鵬,劉建國,陳其邁, 魏明谷,邱議瑩,邱志偉,姚文智,林淑芬,劉櫂豪,林岱樺,陳唐山,陳亭妃,林佳龍,楊曜,蘇震清, 許添財,吳宜臻,趙天麟,蕭美琴,蔡其昌,李應元,陳歐珀,段宜康,許智傑,管碧玲,陳明文,尤美女, 李昆澤,陳節如,鄭麗君,田秋堇
棄權者 0人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1)次院會建議增列報告事項共22案(如附件),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其餘所列議程草案均照原議事處編製草案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60人,反對者4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序號

法案名稱

1

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2

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3

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及第三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4

委員蔡正元等38人擬具「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

5

委員陳根德等47人擬具「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

6

委員丁守中等26人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7

委員鄭天財等24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8

委員鄭天財等24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9

行政院函請審議「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

10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11

行政院函請審議「護照條例修正草案」。

12

行政院函請審議「檔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3

行政院函請審議「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4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二、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15

行政院函請審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6

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7

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四及第九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18

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9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濟部、國防部函,為「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名稱修正為「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並修正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20

行政院函,為文化部為辦理進駐新莊副都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相關裝修工程等所需經費不敷1億3,800萬9,000元,動支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21

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學編列陸生獎助學金乙案之報告,請查照案。

22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八十一),針對業務費預算,決議凍結五分之一,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追償案,102年應先行暫停訴訟程序,並於3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並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等2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並通過決議2項,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