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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部分條文覆議案
提案日期 2024-06-21
會期 11屆1期
表決結果 贊成通過
贊成者 28人
丁學忠,牛煦庭,王育敏,王鴻薇,江啟臣,吳宗憲,吳春城,呂玉玲,李彥秀,林沛祥,林思銘,林倩綺,林國成,林德福,林憶君,邱若華,邱鎮軍,柯志恩,洪孟楷,徐巧芯,徐欣瑩,涂權吉,翁曉玲,馬文君,高金素梅,張啓楷,張智倫,張嘉郡,許宇甄,陳永康,陳玉珍,陳昭姿,陳雪生,陳菁徽,陳超明,麥玉珍,傅崐萁,游顥,黃仁,黃建賓,黃珊珊,黃健豪,黃國昌,楊瓊瓔,萬美玲,葉元之,葛如鈞,廖先翔,廖偉翔,鄭天財Sra˙Kacaw,鄭正鈐,魯明哲,盧縣一,賴士葆,謝衣鳯,謝龍介,韓國瑜,顏寬恒,羅廷瑋,羅明才,羅智強,蘇清泉
反對者 37人
王世堅,王正旭,王定宇,王美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何欣純,吳沛憶,吳秉叡,吳思瑤,吳琪銘,李坤城,李昆澤,李柏毅,沈伯洋,沈發惠,林月琴,林宜瑾,林岱樺,林俊憲,林淑芬,林楚茵,邱志偉,邱議瑩,柯建銘,洪申翰,范雲,徐富癸,張宏陸,張雅琳,莊瑞雄,許智傑,郭昱晴,郭國文,陳秀寳,陳亭妃,陳俊宇,陳冠廷,陳素月,陳培瑜,陳瑩,黃秀芳,黃捷,楊曜,劉建國,蔡其昌,蔡易餘,賴惠員,賴瑞隆,鍾佳濱,羅美玲,蘇巧慧
棄權者 0人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議事錄

一、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等二案。
決議:(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部分條文覆議案,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者 62 人,超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人數,本院原決議予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