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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第四十七案照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提案日期 2024-07-12
會期 11屆1期
表決結果 贊成通過
贊成者 26人
傅崐萁,洪孟楷,林思銘,謝龍介,涂權吉,馬文君,林憶君,麥玉珍,吳春城,林國成,陳昭姿,黃國昌,黃珊珊,張啓楷,高金素梅,邱若華,鄭天財Sra˙Kacaw,鄭正鈐,謝衣鳯,羅智強,張嘉郡,王鴻薇,林沛祥,呂玉玲,陳雪生,黃建賓,黃健豪,葉元之,陳永康,賴士葆,陳菁徽,萬美玲,廖偉翔,蘇清泉,黃仁,李彥秀,吳宗憲,邱鎮軍,徐欣瑩,盧縣一,廖先翔,陳玉珍,林德福,楊瓊瓔,丁學忠,陳超明,林倩綺,顏寬恒,羅明才,翁曉玲,葛如鈞,張智倫,羅廷瑋,徐巧芯,許宇甄,柯志恩,牛煦庭,王育敏,游顥
反對者 36人
陳秀寳,賴惠員,莊瑞雄,柯建銘,吳思瑤,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柏毅,范雲,林楚茵,洪申翰,邱志偉,黃秀芳,何欣純,張雅琳,林俊憲,李坤城,郭昱晴,徐富癸,王世堅,羅美玲,陳培瑜,蔡易餘,郭國文,陳俊宇,吳沛憶,賴瑞隆,陳素月,張宏陸,陳瑩,陳冠廷,陳亭妃,林月琴,劉建國,林岱樺,王美惠,黃捷,林淑芬,王正旭,沈伯洋,王定宇,吳琪銘,許智傑,鍾佳濱,吳秉叡,李昆澤,蔡其昌,邱議瑩,林宜瑾,蘇巧慧,沈發惠
棄權者 0人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議事錄

四十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美國、法國總統至國會進行國情咨文制度為民主國家之典範,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訂有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相關規定,惟自我國修憲以來未曾落實。總統依憲法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任命行政院院長等重大之人事權組成內閣團隊,實質主導國防外交事務及國家大政方針,基於責任政治原理,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俾使立法院及全國人民知悉總統治國理念及施政方向,對於捍衛民主憲政以及公眾溝通兼具正面意義。面對國內能源政策困境、淨零排放挑戰產業轉型、兩岸關係之發展、電價導致物價齊漲波及民生經濟、財政收支劃分之調整、健保財務穩定保障民眾就醫等,均攸關國計民生之國家安全事項,與總統職權相關,如今總統及國會新民意產生,政治生態變化,應新民意託付,此刻立法院亟需落實相關法制,建立優良之憲政慣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請公決案。
決議:為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本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
〔二讀時,照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

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