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第二案委員黃國昌等所提復議案 |
提案日期 | 2024-11-22 |
會期 | 11屆2期 |
表決結果 | 反對重新修定 |
贊成者 | 28人 |
陳秀寳,王美惠,蔡易餘,吳思瑤,范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邱志偉,黃秀芳,張雅琳,林俊憲,李坤城,郭昱晴,徐富癸,王世堅,羅美玲,陳培瑜,莊瑞雄,郭國文,陳俊宇,吳沛憶,陳素月,張宏陸,陳瑩,陳冠廷,陳亭妃,林月琴,劉建國,賴惠員,黃捷,林淑芬,王正旭,沈伯洋,吳琪銘,許智傑,鍾佳濱,吳秉叡,李昆澤,邱議瑩,林宜瑾,蘇巧慧,沈發惠 | |
反對者 | 25人 |
傅崐萁,林思銘,王鴻薇,謝龍介,涂權吉,馬文君,林憶君,麥玉珍,吳春城,林國成,陳昭姿,黃國昌,張啓楷,高金素梅,邱若華,鄭天財Sra˙Kacaw,鄭正鈐,謝衣鳯,羅智強,張嘉郡,洪孟楷,林沛祥,黃建賓,黃健豪,葉元之,陳永康,賴士葆,陳菁徽,萬美玲,廖偉翔,蘇清泉,黃仁,魯明哲,李彥秀,吳宗憲,邱鎮軍,徐欣瑩,盧縣一,陳玉珍,林德福,楊瓊瓔,丁學忠,陳超明,林倩綺,顏寬恒,羅明才,翁曉玲,張智倫,羅廷瑋,徐巧芯,許宇甄,柯志恩,牛煦庭,王育敏,游顥 | |
棄權者 | 0人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國家發展基金(下稱國發基金)近年投資標的逾過半嚴重虧損,如 2017 年投資如興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投資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新日光能源科技、昱晶能源科技與昇陽光電科技合併成立)與 2019 年投資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發基金已淪紓困基金。尤有甚者,如興股份有限公司以造假財報坑殺投資人、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僅涉及官商勾結,還將中國製產品裝設於軍事要塞,國發基金投資弊案一籮筐。而多家令人匪夷所思之投資標的,其公司竟與府院高層關係密切,更讓人懷疑政府罔顧納稅人之權益,只顧牟取自家政商利益。為釐清國發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之原因、是否存有不當外力介入、以及對投資標的所衍生之弊案有無護航放水之行為,爰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成立『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等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相關調查資料,於必要時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九條之一舉行聽證會,以落實國會監督,保障納稅人之權益。」請公決案。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