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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第四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含附表三)照國 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含附表三)
提案日期 2025-01-03
會期 11屆2期
表決結果 贊成通過
贊成者 27人
傅崐萁,林思銘,王鴻薇,謝龍介,涂權吉,馬文君,林憶君,麥玉珍,吳春城,林國成,陳昭姿,黃國昌,黃珊珊,張啓楷,高金素梅,邱若華,鄭天財Sra˙Kacaw,鄭正鈐,謝衣鳯,羅智強,張嘉郡,洪孟楷,林沛祥,呂玉玲,陳雪生,黃建賓,黃健豪,葉元之,陳永康,賴士葆,陳菁徽,萬美玲,廖偉翔,蘇清泉,黃仁,魯明哲,李彥秀,吳宗憲,邱鎮軍,徐欣瑩,盧縣一,廖先翔,陳玉珍,林德福,楊瓊瓔,丁學忠,陳超明,林倩綺,顏寬恒,羅明才,翁曉玲,葛如鈞,張智倫,羅廷瑋,徐巧芯,許宇甄,柯志恩,牛煦庭,王育敏,游顥
反對者 35人
陳秀寳,王美惠,蔡易餘,柯建銘,吳思瑤,李柏毅,范雲,林楚茵,李坤城,邱志偉,黃秀芳,何欣純,張雅琳,林俊憲,王義川,郭昱晴,徐富癸,王世堅,羅美玲,陳培瑜,莊瑞雄,郭國文,陳俊宇,吳沛憶,賴瑞隆,陳素月,張宏陸,陳瑩,陳冠廷,陳亭妃,林月琴,劉建國,林岱樺,賴惠員,黃捷,林淑芬,王正旭,沈伯洋,王定宇,吳琪銘,許智傑,鍾佳濱,吳秉叡,李昆澤,蔡其昌,邱議瑩,林宜瑾,蘇巧慧,沈發惠
棄權者 0人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四、(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7 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第三十五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案」、委員萬美玲等 19 人、委員謝龍介等 19 人、委員王鴻薇等 29 人、委員丁學忠等 17 人、委員顏寬恒等 20人分別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18 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 23 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 SaidhaiTahovecahe 等 16 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 18 人、委員游顥等 38 人及委員張智倫等 17 人分別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 19 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
〔二讀時,第三十五條(含附表三)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含附表三)通過,並於第二項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填入「一百十四年一月七日」;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