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部分(11)。(國民黨黨團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5-01-23 |
會期 | 8屆6期 |
表決結果 | 贊成通過 |
贊成者 | 60人 |
孫大千,林鴻池,廖國棟,費鴻泰,曾巨威,蔡正元,顏寬恒,黃昭順,楊瓊瓔,翁重鈞,羅淑蕾,吳育昇,盧嘉辰,王廷升,王進士,鄭汝芬,江啟臣,林滄敏,呂學樟,江惠貞,徐欣瑩,李鴻鈞,蔡錦隆,林國正,蘇清泉,張嘉郡,陳碧涵,徐少萍,李貴敏,楊玉欣,王育敏,林郁方,林德福,楊應雄,廖正井,張慶忠,黃志雄,楊麗環,孔文吉,呂玉玲,蔣乃辛,羅明才,盧秀燕,邱文彥,謝國樑,王惠美,馬文君,吳育仁,陳超明,陳根德,賴士葆,簡東明,陳學聖,鄭天財,陳鎮湘,陳淑慧,潘維剛,紀國棟,詹凱臣,李慶華 | |
反對者 | 41人 |
賴振昌,周倪安,葉津鈴,蔡煌瑯,薛凌,田秋堇,尤美女,蕭美琴,柯建銘,蔡其昌,李桐豪,陳怡潔,劉建國,陳其邁,葉宜津,邱議瑩,蘇震清,黃偉哲,林淑芬,劉櫂豪,林岱樺,陳唐山,陳亭妃,楊曜,邱志偉,許添財,李俊俋,趙天麟,吳秉叡,高志鵬,李應元,陳歐珀,段宜康,姚文智,管碧玲,陳明文,許智傑,李昆澤,陳節如,鄭麗君,何欣純 | |
棄權者 | 0人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紀錄 (十一)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陳其邁等立法委員提案:「營建署及所屬104年度歲入『財產收入─營建署及所屬─投資收回』編列『非營業特種基金收回』100億元,係住宅基金之本金收回繳庫數,全數減列。」乙案。建請刪除本項決議。 說明: 1.住宅基金每年業務運作資金需求約80億至100億元,考量住宅基金資金尚足敷支應業務所需(截至103年12月底尚有現金348億元),且貸墊款將陸續收回,故在不影響現行業務推動及提升政府整體資金運用效能下,營建署及所屬編列104年度歲入100億元。 2.為配合國家整體財政需要並提高政府整體資金運用效能,爰建請刪除本項決議。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60人,反對41人,棄權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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