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擬復議「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三案之決定」乙案(民進黨黨團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6-09-30 |
會期 | 9屆2期 |
表決結果 | 贊成通過 |
贊成者 | 68人 |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柯建銘,吳秉叡,劉建國, 尤美女,王定宇,洪慈庸,黃國昌,徐永明,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 莊瑞雄,黃偉哲,施義芳,呂孫綾,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 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羅致政,蔡培慧,鍾佳濱,趙天麟,陳亭妃, 陳其邁,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蔡易餘,吳玉琴,林淑芬,蘇震清, 余宛如,江永昌,吳焜裕,高志鵬,趙正宇,徐國勇,邱志偉,蔡適應, 陳瑩,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陳歐珀,洪宗熠,Kolas Yotaka, 李俊俋,段宜康,蘇巧慧,林岱樺,吳思瑤,張宏陸,李昆澤,陳曼麗, 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蘇治芬,姚文智 | |
反對者 | 32人 |
廖國棟,江啟臣,王育敏,曾銘宗,孔文吉,林麗蟬,張麗善,林德福, 許淑華,徐榛蔚,楊鎮浯,費鴻泰,賴士葆,許毓仁,簡東明,徐志榮, 鄭天財,陳宜民,李彥秀,蔣乃辛,盧秀燕,吳志揚,蔣萬安,馬文君, 柯志恩,陳雪生,林為洲,陳超明,黃昭順,顏寬恒,陳學聖,王金平 | |
棄權者 | 0人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4 次會議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三案「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 條規定,提名許宗力、蔡烱燉、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位為司法院大 法官,並以許宗力為院長、蔡烱燉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 復議通過
【在場委員100人,贊成者68人,反對者3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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