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8 人,鑒於行政院已表明將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核四續建與否,且江宜樺院長於2013 年3 月12 日回應尤美女委員總質詢時表示,公民投票舉行前僅依《公民投票法》辦五場辯論會不足以達成充分溝通之效益,離審議式民主之精神更為遙遠,並承諾將保證支持及反對核四之宣傳資訊對等。儘管目前國內反核呼聲高漲,但目前政府核電政策說明仍未提供完整對等資訊,2013 年3 月27 日台灣電力公司甚至於聯合報、中國時報等平面媒體刊登半版廣告,以反駁陳謨星教授提供本院委員有關核四問題之文件,片面宣傳核四安全,違反江宜樺院長保證不讓台灣電力公司以大眾媒體進行核四安全片面廣告之承諾;台灣電力公司之廣告行為,顯見其濫用公帑,為公投前程序之資訊不對等,將扭曲公民投票之結果。爰此,要求行政院應督促台灣電力公司及相關行政部門,以提供完整對等資訊之原則,分配運用所享有之核能廣告及其他文宣預算(包括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電視媒體、舉辦活動、說明會、園遊會、各式宣傳品等),並自公民投票舉行前至少兩個月,提供對核四停建之正方、反方意見,每日各20 分鐘以上之電視宣傳時間,且雙方宣傳時間相等,宣傳時段相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