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 | ||
日期 | 2013-03-26 | 會期 | 8屆3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本院委員王惠美、王育敏、吳育仁、楊玉欣等18 人,鑑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甫於101 年12 月14 日完成立法,規定建教合作機構給付建教生之生活津貼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以保障建教生之工作權益。惟自本法施行以來,因建教合作機構無法接受建教生之管理成本遠高於一般正式員工,一切福利卻比照正式員工, 近來不僅已有諸多建教合作機構停止與學校建教合作,更有學校因無廠商可合作,而被迫減招建教班新生,甚至停止招收新生,反而使學子在學期間喪失學習職業技能的機會。為兼顧建教生及建教合作機構權益,政府應參照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機制,以提高廠商參與建教合作意願,進而確保學子在學期間獲得專業實用技術之機會,營造建教生、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三贏之局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王惠美(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王惠美; 王育敏; 吳育仁; 楊玉欣 | ||
聯署提案 | 林德福; 盧秀燕 ; 孔文吉 ; 呂玉玲; 鄭天財 ; 馬文君 ; 詹凱臣; 陳鎮湘; 簡東明; 陳淑慧 ; 李貴敏; 徐少萍; 蔡正元; 呂學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