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 | ||
日期 | 2014-01-07 | 會期 | 8屆4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本院委員魏明谷等 11 人臨時提案,鑒於民國89 年立法院通過國營事業管理法修正案,明定國公營事業應設置勞工董事,讓產業民主制度跨出歷史性的一步。德國實施企業共同決定法,要求民營企業需設置勞工監事及勞工董事亦行之有年,藉由勞工參與公司實質經營,增加勞工權益。爰要求行政院責成經濟部及勞委會應儘速研議公司法於民營企業增設勞工監事及董事,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魏明谷(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魏明谷 | ||
聯署提案 | 李昆澤 ; 何欣純; 葉津鈴 ; 李俊俋; 鄭麗君 ; 田秋堇; 陳其邁; 陳節如 ; 劉建國; 李應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