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
日期 2013-11-26 會期 8屆4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李貴敏、楊玉欣、陳碧涵、陳鎮湘等22 人,鑑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 條第7 項明訂非銀行之金融業者營業稅稅款應成立「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而依「營業稅稅款撥入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第五條:「本準備金之用途,以支應銀行業以外金融業有關業法明定有退場處理規定者為限。」由於除銀行法外,僅保險法明定應成立「保險安定基金」之退場機制,故「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實際上成為支應「保險安定基金」不足之備用資金。惟「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本質乃屬稅款,為避免其成為保險業退場之備用金庫,而形成國家以稅款補貼經營不善保險業者之亂象,爰建請行政院,於動支「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時,不應無條件提供資金,而應以借貸或其他負返還義務之方式為之,以釐定責任歸屬,確保全民權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李貴敏(1次) 發言紀錄 PDF檔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李貴敏; 楊玉欣 ; 陳碧涵 ; 陳鎮湘
聯署提案 潘維剛; 簡東明; 張嘉郡 ; 楊瓊瓔; 詹凱臣; 邱文彥; 王育敏; 吳育昇 ; 吳育仁; 孔文吉 ; 林國正; 蔡正元; 盧嘉辰; 蘇清泉 ; 江惠貞 ; 徐少萍; 廖正井; 羅明才